N海都记者 李思玲
海都讯 5月1日起,福州各汽车租赁企业除了有工商许可外,还必须取得运管部门的经营许可,才可从事汽车租赁,否则将被处罚3000~30000元。
记者昨日从福州道管处获悉,过去汽车租赁企业只需要获得工商许可即可,本月起,福州正式开展汽车租赁行政许可工作,申请从事汽车租赁行业的须自有10辆以上经安检合格的车辆,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同时,还要拥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和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10日,福州首张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发放,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获得许可证。福州市道管处相关负责人说,目前福州共有约500家汽车租赁企业,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大约占一半,这些企业将面临整合或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