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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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四只 获刑半年罚金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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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四只 获刑半年罚金三千

 

N海都记者 侯希辰 通讯员 陈志民 黄丽萍

海都讯 刑满释放后,他四处偷狗卖钱,结果再次被抓获。经南平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9日,他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介绍,44岁的刘某是建瓯人,2007年,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1月刑满释放。2013年11月间,他和周某(在逃)携带自制的套狗工具,驾驶摩托车窜到顺昌县岚下乡、建西镇等地,四处偷狗。当年12月4日,刘某再次骑车到岚下乡准备偷狗时,被村民发现,当场抓到扭送到公安机关。他告诉民警,两人作案四次,盗得中华田园犬三只,猎犬一只,“偷来的狗,都被宰杀掉,拿到市场上卖。”据了解,4条被盗的狗总价值3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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