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法制晚报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日前通过《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等8部门15日就此联合举行媒体通气会。根据《意见》,对纳入国家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另行制定)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
低价药目录或6月底公布
各地可根据日均费用标准,确定本省(区、市)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据悉,低价药目录有望在6月底公布。
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突破低价药品控制标准的,要退出低价药品清单,重新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
同时,将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中央医药储备以用量不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地方医药储备以用量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
鼓励医生用低价药
《意见》要求对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由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对通过相应资质审查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自行网上交易,阳光采购,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同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
□新闻解读
低价经典老药会不会大涨价?
心脏手术必需的鱼精蛋白,治疗甲亢的甲巯咪唑,麻醉用药氯胺酮等临床常用的低价经典老药,动辄供应不足,甚至断档脱销。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制定意见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纠正常用低价药品的价格扭曲。意见印发后,部分药品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只有药品价格回归到合理区间,企业才能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组织生产、持续保障供应,最终受益的是广大患者。
据介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做好低价药品生产成本及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价格频繁或调整幅度过大的要开展专项调查,保障药品价格在合理的区间内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