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张莉 林帅 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去KTV消费,喝不完的酒免费寄在商家那,留着下次消费时喝。但福州王先生却发现,自己寄存的酒被商家擅自丢了。问及原因,商家称过了免费寄存期。
2月14日,福州王先生和朋友来到泰禾广场一家KTV消费,当天剩余1箱百威啤酒未开启,价格25元/瓶,于是王先生将啤酒寄存在KTV。商家当时提供了一张寄存单,备注“保存期为一个月,超过时间未取酒将自动失效”。
此后,王先生由于出差在外,一直没有去该KTV消费。当王先生出差回到福州,到该店取酒,被告知已经超过寄存日期,酒已被“处理了”。“商家凭什么处理我的个人财产?”王先生要求商家退还酒单上的酒,协调未成后,王先生通过12315寻求帮助。
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王先生1箱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