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9版:城事/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租户贱卖的家具 是骨灰级“古董”
福清“割肉男”一审获刑8年
摩托车追尾后 司机“栽”进前车
福州福湾路 周六起交通管制
电动车停放点 占了盲道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清“割肉男”一审获刑8年

 

N海都记者 陈锟 通讯员 融法

海都讯 4月16日下午,福清法院公开宣判福清“割肉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林某自称曾被“坐台女”骗了感情和金钱。2013年8月19日至9月1日间,林某携带美工刀到福清,划伤多名女性。

法院认为林某以危险方法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致5人轻伤、12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林某犯罪时为轻性抑郁发作,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