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锟 通讯员 融法
海都讯 4月16日下午,福清法院公开宣判福清“割肉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林某自称曾被“坐台女”骗了感情和金钱。2013年8月19日至9月1日间,林某携带美工刀到福清,划伤多名女性。
法院认为林某以危险方法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致5人轻伤、12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林某犯罪时为轻性抑郁发作,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