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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应专职“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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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4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纪委书记应专职“反腐”

 

背景:日前,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强卫东透露,央企腐败案呈上升趋势,将开展向央企派驻纪检机构的试点。此外,央企纪委书记从5月1日起不能分管其他业务,要专职“反腐”。(4月17日《北京青年报》)

央企纪委书记分管其他业务,是角色错位。纪委书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加剧“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同时,纪委书记分管其他业务,分散时间和精力,削弱监督和反腐败的力度。有的地方,纪委书记本职工作都没有抓好,反倒热心抓其他工作,岂非本末倒置?

纪委书记分管其他业务,在地方同样存在。而且,有的地方还形成一种怪象:纪委书记如果不分管其他业务,纪委书记本人会感到很失落,其他人也会私下议论——认为纪委书记不受“一把手”器重,不看好纪委书记的前途。

纪委书记分管其他业务,本人更有机会陷入腐败,而且,纪委书记一旦腐败,问题可能比其他职位的官员还要严重。比如,原湖南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分管多项其它工作,兼任郴州市“矿山整顿治理小组”副组长。因为染指矿山,被坊间称为“曾矿长”。最后,腐败的曾锦春被判处死刑。

让纪委书记回归本职工作,专职抓好反腐败,是应有之举。      (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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