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周锡银
海都讯“为什么我自己的车位,停个电动车都不行?”昨日,福州御泉万景小区的赵先生致电本报热线968111反映,上午到自己的车位上取电动车时发现,电动车轮胎被扎破,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赵先生称是物业干的,但昨日物业否认扎胎行为。
赵先生说,自己家离车库有一点距离,有时候将汽车停在车位上后,再骑电动车回家,因此就把电动车停在了自己的车位上。“扎胎就是物业干的,意在让我规矩点。”赵先生说,上一次扎胎就是物业做的,后来不了了之。其间物业也告诉过他,不要把电动车停在车库里,但赵先生认为,车位是自己买的,有权在车位上停放电动车。
“我们没有扎他的胎,没有这回事。”昨日上午,福州御泉万景小区物业中心黄主任表示,为了保障业主行车安全,小区内明确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开停放,地下车库不能停放电动车。小区内有专门的区域停放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他们已多次劝导赵先生,但赵先生还是照停不误。
□律师说法
福州中银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表示,虽然车位的产权属于赵先生所有,但在小区内的车辆停放,应该服从小区内的原有规划,不能把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用于停放非机动车辆。此外,车位是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不可以私自改变用途。如果扎胎有确凿证据证明是物业所为,可以找物业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