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中新 法晚
截至19日晚,距离“岁月”号沉没已经过去80多个小时,仍未发现有人生还。一些专家说,如果船舱内存在“气穴”,可供幸存者维持72个小时。专家称,发现幸存者的几率“现在几乎为零”。
韩国海警证实,潜水员19日首次在船舱内发现3名遇难者遗体。截至20日凌晨,已打捞并得到确认的遇难者遗体增至39具,另有174人获救,但仍有263人下落不明。失踪人员中包括至少4名中国公民。
韩国警方19日上午拘捕失事客轮“岁月”号船长李俊锡、三级航海师朴某和一名舵手。韩媒报道,检方可对这三人进行最长30天的拘留调查。李俊锡弃船先逃的画面当天也被媒体曝光。女副驾驶员系首次穿行该水道。
船长辩解 延迟40分钟撤离因水流急
19日在警局接受问询时,李俊锡身着黑色防水衣,低着头。有电视台记者问李俊锡,为什么要在客轮发出求救信号40分钟后才下达人员撤离命令?他回答:“那时,救援船没赶来,周围又没有渔船或其他船只相助。水流湍急,那一水域的水温又低。我想,如果乘客没穿救生衣就忙乱撤离,可能会被水卷走,进而遭遇麻烦。”
李俊锡说,客轮出事时,他并不在驾驶舱内。“我去卧室处理些私事,正往回走,事故就发生了。”他说,“我当时没有喝酒。”他没有提自己何时下船,但向遇难者及其家属道歉。另据报道,客轮出事时舍近求远,未向最近的控制中心求救,导致周围船只未能及时获得信息前来救援。
现阶段,检方针对客轮倾覆原因的调查集中在三个方面,分别是船员渎职、客轮货物存放问题和船只结构缺陷。
菜鸟掌舵 或下令大幅转弯致船身倾斜
韩国检察和警察部门联合调查本部19日上午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当天早些时候被逮捕的三副朴某是第一次负责掌舵穿行“岁月”号沉没的“孟骨水道”。韩国《中央日报》报道,这条水道位于全罗南道珍岛郡乌岛面孟骨岛与巨次岛之间,长6公里,宽4.5公里。按照德媒的说法,孟骨水道以水流湍急而恶名昭彰。
一名高级检察官说,朴某现年26岁,上“岁月”号工作只有6个月,航行仁川至济州段路线,但先前从没驾驶“岁月”号穿行孟骨水道,缘由是这一任务通常由另一名同事承担。
据《中央日报》报道,联合调查本部发现,根据客轮事先制定的工作表,这次航行的确轮到朴某负责,是正常换班,并非船长或一副、二副等人故意调整安排。孟骨水道是船舶往返于木浦与济州、仁川与济州时变更航向的位置,也就是说,“岁月”号经过这里时需要转弯,调查人员正在分析朴某是否下令大幅度转弯,导致船身发生倾斜。检察官说,暂不清楚客轮当时速度是否比平时快。
搜救渺茫 将投放网兜以防遗体漂走
韩方称19日海浪浪高0.5到1米,目前船已经沉到水下10米地方。同时韩方还表示,船体开始出现漏油情况。搜救方出动多艘防灾艇以处理漏油,并将组织专家商量救援对策。目前大约650名海军和海警潜水员以及一些民间潜水员连夜在水流急、能见度非常差的环境下搜寻可能的幸存者,同时继续向舱内注入空气。
搜救彻夜进行,为帮助照明,9艘夜间捕鱼船正在向事发海域前进。另外,搜救人员将利用拖网渔船在沉船周围海域投放大型网兜,以防遇难者遗体漂走等意外情况发生。
韩国海警崔相焕(音译)说,19日清晨4时重启水下搜救后,潜水员透过船体玻璃,发现船舱内有3具遇难者遗体。这几具遗体都穿着救生衣,处于船舱的第四层。他说,潜水员当时携带的工具不足以敲开玻璃,因而未能将遗体打捞出水。崔相焕说,“我们没有收到来自水下幸存者的任何信号。”
三问“岁月”号
目前,有关这起海难还有太多的疑问:事故原因仍未明,官方发布信息的混乱及救援反应的迟缓也遭到质疑,韩国政府正经受着一场严峻的考验。
1.船舶改装引发事故?
韩国船舶设计专家朴秀汉18日接受当地CBS电台采访时说,韩国国内引进二手船舶,然后通过改装增加客房的情况较多。“岁月”号的5层部分也是后来增建的。这就增加了安全隐患。“岁月”号5层是垂直增建的,客轮改装之后在快速更改航向时极易造成重心朝一侧偏移,从而引发事故。
朴秀汉还表示,船舶的使用寿命一般是20年左右。“岁月”号1994年由日本制造后已在日本服役18年之久,2012年被韩国船务公司回购、改装后继续使用,被强行延长了使用寿命。
2.被困者能活72小时?
海军军事专家李杰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72小时宝贵的救援时间已过,可以说船上还有幸存者的希望非常渺茫。72小时黄金救援时间大多是指陆上灾难救助的有效时间,对于海下救助来讲实为困难。另外,“岁月”号倾覆到现在,船体内是大量进水的状态,即使有幸存者,也是浸泡在水中的状态,而海水的温度低,会使幸存者的体温很快消失掉。基于这些原因,还能救出幸存者的几率微乎其微。
3.为何不开始打捞?
李杰还表示,韩国海下救援人员即使发现船体内的遗体也很难将其拖出。因为水下的水压非常巨大,这时要是想将舱室玻璃打碎拖出遗体就变得极其困难,除非进行船体切割,但这一方法对技术层面的要求非常高。另外,还因为船体内有可能存在“气穴”,打捞的话大量的海水会进入“气穴”,可能给幸存者带来生命威胁。
□他山之石
多国法律规定船长在事故中职责
意船长弃船先逃被判2697年监禁
韩国客轮沉没,代理船长李俊锡首先弃船登上救生艇,成为众矢之的。船长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呢?按照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船在发生翻沉时,逃生顺序是,先是妇女儿童老人,再是青壮年乘客,然后是船员水手,最后才是船长。在国际法中还有“船长临危脱逃罪”。这个罪名就是针对船舶在海上发生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安全时,船长先行逃离船舶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可以判刑责的。
另外,各国的航海法规中,都对船长在事故中的职责做了规定。根据美国的海事法律,弃船逃生的船长不会受到刑事指控。但如果船长逃避责任导致乘客死伤,依然要面临过失杀人罪名。而在意大利、西班牙等国,船长弃船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刑法。
然而船长弃船逃跑的事,也不是头一次发生。2012年,意大利邮轮“协和”号触礁搁浅,船长弗朗切斯科·斯凯蒂诺弃船逃跑。调查这一事故的检察官认为,斯凯蒂诺因多项过失杀人罪应被判入狱15年;引发邮轮失事入狱10年。此外,他还必须为触礁事件发生后死难的30多名乘客和被其抛弃的300名乘客中的每一人承担8年的监禁。因此,他总共应当被判处2697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