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恭璋 关铭荣 文/图
海都讯 日前,福建省交警总队下发了《关于修改<关于对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的通知>的通知》,该通知提到16项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交通安全与通行,经过民警指出且违法人立即改正的,给予口头警告不处罚。该通知在市民中引起广泛关注,支持声与质疑声并存。
记者调查发现,按照现行规定,这16项轻微违法行为,可处警告或罚款,而罚款大多为10元或20元。如果按照省交警总队新下发的通知,只要违法人立即改正,一般就不予以处罚。对此,支持者认为,这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而质疑者认为,违法行为,不论大小,都存在危害性和隐患,特别是在这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日益猖獗,而且屡屡酿成事故的前提下,警方更应“用重典”,不妨按照上限处罚,多一些“刚性”,少一些“柔性”。
“轻微交通违法”在街头愈演愈烈
记者了解到,在2008年底,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出台了通知,提到17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不处罚”,现已实行五年多。而此次,只是删除了其中一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但未达到20%,且未超过该车型最高限速值3公里(含)的。”
据了解,“16项”涉及驾驶人携带证件、灯光使用、停车、使用安全带等多个方面。其中,福州市民最关注的是第六项、第八项和第十一项,分别是“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车上,经口头警告后立即驶离的”、“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室副驾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昨日,有市民说,车流量日益增多,乱停车已经严重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而福州市区虽然绝大多数路段都是禁鸣喇叭的,但还是有不少司机乱鸣喇叭,影响大家的生活、工作。而“副驾不绑安全带”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昨日下午,记者在市区多个路段发现,有不少车辆副驾上的乘客没有绑安全带。湖滨路上,一辆车牌号为闽ANF527的白色货车,副驾上的男子就没有绑安全带;与该车相距不远处,一辆车牌号为闽AD9202的出租车,副驾上的乘客也没绑安全带,还有市民甚至不知道这已经违规了。
观点A“只警告”更人性化
对于“16项”只警告不处罚,有市民认为这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一市民说,执法的目的不是罚款、查处,而是让违法人改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民警提醒了、警告了,违法人都会予以改正。
也有警方人士赞同“只警告不处罚”,认为“改正效果达到了,又能减少违法人与民警之间的冲突,挺好。”该人士说,“只警告不处罚”是有前提的,必须“未影响交通安全与通行,经民警指出且违法人立即改正的”;同时,也有从基层民警的执法难度上考虑,比如“副驾不绑安全带”和“乱鸣喇叭”,若是罚款,也就是几十元,虽然钱不多,但有些违法人会以“证据在哪”与民警产生争执。
观点B不处罚等于纵容
但也有不少市民持不同观点,认为在市区各种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屡屡出现的情况下,必须“重罚”才足以体现法规的震慑力。
有市民认为,虽然“警告”和“罚款”都是处罚,但社会意义存在差别,警告仅停留在语言上,而罚款则有经济上的处罚,更管用。目前,在“16项”中,乱停车、乱鸣喇叭和不绑安全带现象已日益严重,影响到很多市民的正常工作、出行。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上限处罚,可以起到震慑作用,最终还是为了市民出行安全。
也有市民认为,法律本来就是刚性的,既然白纸黑字公布了,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警告”只适用于违法者不知违法的情况下,但眼下,违法者大都是“明知故犯”,有些人违法了,不但不觉得理亏,反而理直气壮,这种情况下必须“重罚”。
昨日,福州多名基层警方人士也向海都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一人士认为,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存在安全隐患和危害,人性化执法可以体现在处理流程上,但不能放弃“安全、有序”。
一位台江民警说,目前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略轻,即使按照上限处罚,数额也很小,这已经影响到基层民警的执法环境,很多人违法了,知道再怎么罚也罚不多,就理直气壮。为此,不罚只警告,这对违法人是一种纵容。他建议,不妨加重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罚到违法人心痛,下次自然不敢了。
□曝光台
路边乱停车、市区乱鸣喇叭、副驾乘客不绑安全带、驾驶室前后窗挂满小物件、遇红灯不停……
当你驾车或步行在路面上,遇到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虽然很轻微,但仍让你感觉到揪心、无法容忍的、认为必须重罚的违法行为,你可以用手机或照相机拍下来,联系海都报热线968111,或者通过微博@海峡都市报,联系我们。
对于违法者,经核实后,本报将会予以曝光;相关信息一经采用,本报将会给予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