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解放日报
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于4月19日,在浙江嵊泗马迹山港对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船舶“BAOSTEELEMO⁃TION”轮实施扣押。
1988年12月30日,原告陈震、陈春等为与被告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现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追索“顺丰”轮、“新太平”轮船舶租金及经济损失。
2007年12月7日,上海海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及赔偿原告陈震、陈春“顺丰”轮和“新太平”轮租金、营运损失、船舶损失及孳息2916477260.80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9亿元)。2010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0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
上海海事法院于2011年12月28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发出《执行通知书》。其间,双方当事人曾多次进行和解协商未果。为此,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BAOSTEELEMOTION”轮予以扣押。如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处理被扣押的船舶。
另据解放日报20日报道,腾讯微博认证账号“童增”(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会长,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19日21时45分发布消息称:“刚才中威集团继承人陈平先生来电,上海海事法院已正式通知律师,今天正式将三井一条28万吨的轮船扣押,作为赔偿中威在二战期间遭受的财产损失。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起胜诉案例。”
□背景
据新华网2007年12月27日报道,这起案件肇始于上世纪30年代,当时的“中国船王”陈顺通将两艘轮船借给一家日本公司,轮船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神秘消失。此后,陈家三代人相继在日本东京、中国上海提起诉讼。终于,他们在2007年的初冬获得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