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安徽商报
一次治病时输血,安徽宿州市萧县人许岚(化名)不幸感染了艾滋病病毒。13年后,她和丈夫柳林(化名)都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2008年,许岚因病去世。柳林的病情也日益严重,他将萧县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安徽省高院最终判决,萧县人民医院赔偿柳林30余万元。
2006年下半年开始,许岚感到身体无力,经常发热、咳嗽,一直没有治疗好。2008年5月26日,许岚在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治,认定为艾滋病患者。2008年7月28日,许岚经治疗无效死亡。从2012年开始,柳林的身体也每况愈下,进入发病期,已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
夫妻俩为何莫名其妙地患上了艾滋病?原来,1995年10月,许岚因盆腔包块和子宫肌瘤,到萧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住院治疗。当年10月14日,萧县人民医院为许岚输血400ml,第二天手术时又给许岚输血400ml。而两次所输血液竟均未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后经调查确认,许岚感染艾滋病病毒系萧县人民医院给其输血所致,而柳林感染艾滋病病毒是许岚传染所致。
2012年7月,柳林向宿州市中院提起诉讼。宿州市中院一审判令萧县人民医院赔偿柳林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都提起了上诉。前日,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