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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禁用“驰名商标”当招牌
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工商部门表示,前期将以教育整改为主
 

N海都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方晨

海都讯 新《商标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驰名商标”将不允许用于广告宣传最引人关注。莆田市工商局表示,正加大宣传,前期对于继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做广告的行为,将以教育为主。

市区荔城大道一体育用品专卖店负责人表示,此前“驰名商标”是对企业品牌的认可,但这几年鱼龙混杂,此项规定对真正有知名度的品牌有好处。文献路某金行的工作人员林先生认为,“驰名商标”是对企业品牌的一种认可,申报时有很多严格的门槛,却不让企业使用已获得的荣誉进行宣传不合适。

莆田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王科长介绍,设立中国驰名商标,初衷是对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其未注册的地区或领域提供特殊保护。但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将此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甚至利用广告媒介宣传误导消费者。该规定本质上并未改变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内涵。

王科长表示,目前工商部门已展开了对企业和商户关于新《商标法》的普法工作。5月1日后若发现仍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工商部门对商家的前期违法行为将采取警告和教育的做法,不会马上采取罚款和处罚等措施。等宣传到位后,将视情况依据新法规定,处罚违法商家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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