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恭璋 黄孔瑜 文/图
海都讯 16项轻微交通违法(下简称“16项”)只口头警告不处罚,引发广泛关注,赞成“人性化执法”和质疑“纵容违法”的声音并存(详见本报昨日A02版)。
昨日,不少海都读者致电968111参与讨论。许多市民认为,乱鸣喇叭、乱停车、副驾乘客不绑安全带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日益猖獗、屡禁不止,应用重典,提倡刚性执法。省内一位道交法专家认为,目前,我省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确实偏轻,“16项”更使违法成本一降再降,很难达到执法的目的。
市民:轻微违法猖獗
昨日下午,记者在福州市区看到,街头各类轻微交通违法现象频现。比如乱停车,在省立医院旁的大斗彩巷,狭小的巷子口停靠着一辆黑色小车,车牌为闽BV2529,往前走十多米,又有四五辆小车停路边;在得贵路,每隔一段距离,就有车辆占用车道停靠;而在津泰路,车牌为闽A2595K的小车则直接停在出租车停靠点前。其它轻微交通违法现象同样屡见不鲜:机动车闯非机动车道、不绑安全带驾驶、边开车边低头玩手机……
不少福州市民联系海都报表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日益猖獗,必须提倡“刚性执法”,才能煞住违法的坏风气。
也有市民认为,等到人人遵守交通法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消失时,再来谈“人性化执法”也不晚。比如“中国式过马路”,光靠批评、教育,作用不大,只有重罚了,才不会再闯。
专家:“16项”处罚偏轻
昨日,记者采访了福州一名资深道交法专家。他认为,对于不少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我省确实存在偏轻的现象。
“据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的处罚是按照道交法处罚的下限设置的,这已经是最低的了。”该专家说,“16项”是依托于“省办法”出台的,处罚力度又减轻了。
他以“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为例做了分析:
道交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省办法”第六十六条对此的处罚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而到了“16项”,则变为:如果违法人立即改正,只口头警告不处罚。
该专家说,道交法规定的处罚是扣车,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到了“16项”,警告变成口头警告,罚款也没了,口头警告即批评教育,连处罚都算不上。
该专家说,“16项”让违法成本一降再降,很难达到执法的目的。
□曝光台
路边乱停车、市区乱鸣喇叭、副驾乘客不绑安全带、驾驶室前后窗挂满小物件、遇红灯不停……
当你驾车或步行在路面上,遇到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虽然很轻微,但仍让你感觉到揪心、无法容忍的,认为必须重罚的违法行为,你可以用手机或照相机拍下来,联系海都报热线968111,或者通过微博@海峡都市报,联系我们。
对于违法者,经核实后,本报将会予以曝光;相关信息一经采用,本报将会给予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