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今日时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吃濒危野生动物 或吃出牢饭
□追评1+1
城管打错人
读书日去书店买本书吧
□微语录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4年4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吃濒危野生动物 或吃出牢饭
背景: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以前非法猎杀和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面临刑责,今后购买并食用这些野生动物也可能要承担刑责。
 

观点1 堵住消费黑洞

中国人真能吃。天上飞的、水里游的、地上爬的、土里长的,几乎没有不可以拿来吃的。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舌尖越发刁钻,野生动物越发奇货可居,不但可以满足食客的味蕾,甚至成为一个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畸形的社会需求,成为野生动物的噩梦。而现有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往往沦为一纸空文。追究购买、食用珍贵野生动物者的刑事责任,对那些以吃“野味”为荣的人,可以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有利于珍贵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

保护野生动物,法律之剑就应该锋利。保护野生动物,除了禁止捕猎和禁止餐饮企业经营野味,还要从重处罚嗜食野味的食客。“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堵住了消费黑洞,制止了终端消费,才能从源头上卡住捕猎现象。(谢庆富)

观点2 完善责任体系

根据目前司法解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只有价值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犯罪。这对于批量提供野生动物的餐馆,自然很容易达到。而对于偶尔点餐的食客而言,则较难构成标准。遗憾的是,相关的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规定也还不够详细明确。

对此,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重视,通过立法为野生动物保护构建起全方位的责任体系,编织起恢恢法网,让那根偷食的舌头无处躲藏。 (舒锐)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