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智 通讯员 陈伟
海都讯 债务担保人死亡,金融机构却仍以其为起诉对象,没想到过了担保期,想要更改为以担保人遗产继承人为起诉对象,却已经来不及了。
据了解,2007年3月24日,李某的父亲为朋友林某,向仙游某金融机构担保一笔贷款。借款之后,林某因资金周转不灵,无法及时按约偿还本金和利息,被该金融机构起诉至法院。屡次起诉,却始终追不回债务,后得知李某父亲死亡,于是2014年3月份,该金融机构将李父起诉至仙游县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其父亲于2008年7月间死亡,诉讼对象错误,其应负的担保时效已经过去。
仙游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金融机构在李某父亲死亡后,没有查清事实继续以其父亲作为诉讼主体,起诉对象错误,造成在担保期限内,没有对其继承人主张担保责任,其继承人所负的担保责任已过时效,故银行对李某的起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