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思玲 通讯员 林婧一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本月已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所有进口的有机产品,即使在国外已通过有机认证,也必须再通过我国的有机认证,方可标示为有机产品,并在包装上标上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英文“OR⁃GANIC”字样。如未获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则不得将商品以有机产品宣传、销售。否则将处罚最高3万元的罚款。
办法要求,所有进口有机产品,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要等于或者高于95%,如果低于95%则不能通过我国认证。消费者还可通过“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验证有机码真伪。若发现“李鬼”产品,可拨打12365质量投诉热线或到检验检疫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