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2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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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要求公职人员 限期自查上报“两违”问题

 

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日前,福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机关的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单位或个人“两违”自查登记表,并在5月20日之前报市“两违”整治办。

据悉,此次查纠范围主要是未经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职能部门审批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或不按审批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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