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薇
海都讯 省教育厅消息,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将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幼儿园在规定的人数比例内,并按以下困难类别的幼儿先后予以评审:第一类:(1)孤儿或残疾幼儿;(2)低保家庭幼儿;(3)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第二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各地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以上第一类和老少边岛、原中央苏区、农村贫困地区的第二类幼儿要优先予以资助。
“助学金”补助标准为:第一类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第二类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