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30日宣布,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6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如以一年这样完整的征税周期来看,电信业及应用电信服务的相关联行业税负都将下降,“为电信服务业降价预留了空间”。
有专家表示,营改增后,手机等终端销售将按照17%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因此运营商更倾向于将手机销售做成“平进平出”,通过赠送手机带动话费业务,“充话费送手机”“包月上网送机顶盒”等将成为运营商未来主要销售模式。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