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丽萍
海都讯 放在银行保管箱里的黄金首饰不翼而飞?昨日,福州郑女士拨打本报热线968111反映,她存在一银行保管箱里的4件金饰不见了,但其他金条都还在。
郑女士说,2012年3月,她以每年300元的租金租用了一银行的一个保管箱,存放金项链、坠子、戒指,还有一包周生生的金饰。其间,她多次存取物品,但并未仔细检查用袋子装着的周生生金饰。
“朋友的小孩要结婚,我准备送一枚金戒指当见面礼。打开保管箱,却发现一整袋的金饰都不见了。”她说,袋子里有4件金饰,价值近7000元,但保险柜里其他东西都还在。她找来银行工作人员,但银行说“只提供安全场所,没有承担物品的保管责任”。
对此,该支行行长表示,警方已介入调查。郑女士说,她去保险柜存取东西只有四五次,但银行调取记录发现,郑女士存取东西一共11次。
“顾客要去保险柜存取东西,须凭身份证和指纹,如果指纹无法识别,还必须凭密码。”该行长说,进入保险柜区域,顾客还须凭银行的公钥和自己的钥匙才能打开保险箱。从调取的记录来看,银行程序符合规定,与顾客签订的《合同》也规定,“银行只提供保管的场所,没有承担保管责任”。
昨日,记者走访福州多家银行,发现银行多有提供保管箱业务,对出租的保管箱都是“只租不管”,对存入保管箱的物品均不清点、不登记。
记者了解到,广州、汕头等地方都出现过保管箱丢失物品的事件,但法院都裁决银行免责,原因是保管箱合同是租赁合同而非保管合同。
对银行为保护隐私对保管箱物品不登记不清点的做法,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赞同,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银行是在推脱责任。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郑珍清律师说,一旦保管箱被盗或被毁,用户也难以说清,往往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