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平时停电动车只收费1元,昨日却涨到2元,还不给发票。”昨日,福州吴先生致电本报968111热线反映,福州鼓山下院景区停车场趁假日涨价,太不合理了。
昨日,记者来到福州鼓山下院,不时有市民骑着电动车来到停车场,现场一名工作人员时不时地举起手示意停车的市民交钱,每辆电动车收费2元,但并未提供停车发票。据市民介绍,平时这里停车费都是1元。
记者昨日致电12358价格举报电话,福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此前按照福州市相关规定,标准电动车停车费为0.3元/辆次,但2010年我省出台的《福建省定价目录》只对机动车停车费进行了定价,未对非机动车停车费进行定价。只要事先告知市民停车费是多少,就不算违法。 (朱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