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赵杨 通讯员 王光忠 黄峰 高小燕/文 包华/图
海都讯 闽侯“4·28”恶性驾车撞人事件发生后,闽侯县检察院迅速行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和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密切跟踪案件进展情况。5月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闽侯县检察院批捕,报捕当日,闽侯县检察院依法快速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新。
嫌犯驾车,多次撞击妻女所乘车辆
检方昨介绍说,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新将近年来妻子张某英数次提出离婚一事归罪于其岳父母。2014年4月27日,林某新在长乐城关租赁一部雷克萨斯轿车(闽A××782),并准备了汽油、斧头、小刀、鞭炮等作案工具。
4月28日上午,林某新在长乐市法院参加离婚诉讼后,驾驶租来的轿车,一路尾随其妻女所乘的越野车返回闽侯娘家,并在长乐市营前镇下洋岭路段多次撞击该越野车。
随后,林某新继续驾驶闽A××782轿车前往闽侯县青口镇,欲对其岳父母实施报复。行车期间,林某新心理产生扭曲,产生驾车撞人念头,欲借此在全国产生轰动效应。
当天中午11时21分,林某新沿奔驰大道急速行驶,并对沿途行人、车辆蓄意冲撞。直至林某新被警方逼停抓获,现共造成7人死亡、12人受伤及多部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
闽侯检方提前介入,依法快速批捕
事发后,警方等相关部门快速处置。与此同时,闽侯县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随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和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越是这种突发性的重大案件,越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在定性上做到百分百准确,办成铁案。”检方一相关人士说。他们还参与公安机关的案件讨论会。对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如法医鉴定等问题进行了会商,探讨。同时,他们密切跟踪案件最新进展情况,随时准备调整应对措施。
近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闽侯检察院批捕,由于前期提前介入对案情熟悉并及时跟进了解证据收集情况,报捕当日,闽侯检察院依法快速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新。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