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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工资 首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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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5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拒不支付工资 首被追究刑责

 

N海都记者 陈小芳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秀屿一家工厂因拒绝支付劳动报酬,负责人张某被判刑,这在莆田尚属首例。

据了解,张某为秀屿区笏石某鞋面加工厂负责人。2013年3月、5月、6月,该厂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拖欠44名劳动者工资报酬,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日前,秀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其支付尚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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