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陈秋苒 黄峰
海都讯 闽侯男子林某以经营汽车租赁公司以及担保公司资金周转需要等名义,在两年时间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四千余万元,至案发时,还剩余一千余万元未偿还。昨日,记者从闽侯检察院了解到,林某已被闽侯检察院依法批捕。
2012年年初至2013年年底期间,林某以经营汽车租赁公司以及担保公司资金周转需要等名义,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借款,许诺按月息2分至9分不等高额付息。见林某有公司而且有高额回报,不少亲朋好友纷纷将资金投入。
但集资来的钱,林某仅使用300万元投资汽车租赁公司,剩余的主要用于偿还高额利息。林某这种疯狂的行为坚持到了2013年11月,再也无法撑下去,资金链断裂,最后在高额的欠款面前,他选择了自首。至案发时,他仅偿还了三千余万元,还剩余一千余万元未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