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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禁入歌舞厅 是好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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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禁入歌舞厅 是好是坏

 

背景:“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或私款出入歌舞厅、夜总会”。日前,广州市纪委首次发文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得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严禁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等。(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23版)

观点1 如果不满可辞职

有句谚语说得好:“怕热就别进厨房,进了厨房就别怕热”,既然当了官,掌握了公共资源的分配权力,那么个人的私权在一定程度上向公权让步,放弃部分私权并无不可。一律禁止干部进入娱乐场所,是有些“不近人情”,如果官员不满,可以选择辞职不干。

再者,以官员的正常收入水平,一般承受不起高消费的娱乐场所。而且,在不少人看来,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是藏污纳垢之处,可能涉及色情等非法业务,去了形象也不好。“一刀切”禁止干部进入娱乐场所消费,是对官员的一种另类保护,既避免官员犯错误,也避免官员的自费消费而引起公众的误解。

(何勇)

观点2 别抹杀个人自由

干部公费去歌舞厅,是必须要禁止的,但自费去,则有待商榷,钱是自己的,想怎么花都行,只要不违法,这是官员的个人自由。官员也是公民,该享有正常的权利。严禁干部自费去歌舞厅,恐怕是以为禁令越严越好,恨不得将官员禁成“圣人”,从此,官员只知道上班,下班回家,没有正常的娱乐活动,没有正常的人情来往,这样的官员就一定好吗?

禁令不能患上“暴力症”,唯有针对性的“禁令”才能走得更远。官员有和家人一起娱乐的自由,有和同学一起自费去歌舞厅的权利。纪委不能将手伸得太长,管得太宽。否则会让人怀疑,真正该监督的地方是否做到有效监管?关键还是约束、制衡官员的权力。(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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