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刘巧诗 池明霞
海都讯去年2月,90后闽清女子小丽(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她13岁的男子王军(化名),后两人建立恋爱关系。随后小丽未婚先孕,双方便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
婚后,丈夫王军因生计到异地务工,小丽则和婆婆生活在一起。日常生活中,小丽的一些言行,引起婆婆的不满。后婆婆还向儿子状告小丽好吃懒做,不孝顺老人等。
在小丽怀有二胎后,婆婆提及小丽没有经济能力,无法抚养两个孩子,进而多方阻挠她生育二胎。长期分居,加上婆媳关系不睦导致小丽和王军也不时因琐事起了争执。见此,婆婆一气之下,将小丽赶回了娘家。无奈之下,小丽向闽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庭上,面对婆婆的指控,小丽委屈地哭诉,她说,自己并非好吃懒做,而因独自带孩子很艰辛,加之,又怀有二胎,才没有办法帮忙家里做太多家事。
闽清法院审理认为,目前双方虽因家庭琐事引起夫妻感情不和,但还未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只要今后双方能够积极主动加强感情沟通和思想交流,仍有和好的可能,故驳回了妻子的离婚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