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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贼车浓烟 遮得路面看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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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5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乌贼车浓烟 遮得路面看不清
往返于仙游县城关客运站与枫亭镇,车牌号为闽BY3621
闽BY3621公交车,往返于仙游至枫亭,一路冒着黑黑的浓烟
 

N海都记者 吴智飞 马俊杰 文/图

海都讯 近日,市民林女士向本报反映,仙游往返枫亭的公交车属于“乌贼车”,沿路喷黑烟,让行人难以忍受。林女士介绍,她经常要在赖店镇政府前的站点候车,每次只要这辆公交车路过,都会喷她一脸黑烟,“实在难以忍受!”

前日下午5点左右,在国道G324仙游县赖店镇路段,记者看到了这辆公交车,这辆公交车一路喷着黑烟前进,黑烟熏得车牌难以辨认,连整个路面都看不清楚。

据观察,这辆公交车车体呈白色,往返于仙游县城关客运站与枫亭镇,车牌号为闽BY3621。这辆公交车从仙游县城关沿着国道G324一路行驶,即使是在未见明显坡度的路段,排气管也会喷出黑烟。在赖店镇站点,乘客上下车后,公交车启动时喷出的黑烟在路面笼罩,不止是这辆公交车的车牌难以辨认,连路面都难以看清楚。路边的行人被熏得纷纷掩鼻疾走,在其后面的车辆也纷纷超车,想及时避开这辆公交车。

昨日下午,仙游汽车站的工作人员表示,将去调查下这辆公交车的具体情况,如果存“乌贼车”的情况,会进行维修。

□相关链接

2001年5月1日,福州正式施行《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环保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抽测。经检测,超标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并对车辆所有人按每辆车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排放超标,经两次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环保部门应告知警方,由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行驶中排放黑烟或者浓烟的机动车,应当责令其暂停使用,并限期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逾期不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后逾期不治理的,由警方暂扣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感谢林女士报料,奖励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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