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 陈志聪
海都讯 货架倾倒,工人潘某被砸致高位截瘫,因高额医药费与企业争执不断。潘某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后,企业答应除规定支付的项目外,另行支付55万元作为补助。
莆田涵江区萩芦镇的潘某为秀屿区某生产企业的叉车工。去年7月,潘某在上班期间,因高层货架倾倒被砸伤,导致高位截瘫,每天需更换纸尿布三五次,每月需更换导流尿管一次。企业认为,已为潘某办理工伤保险,其工伤治疗应当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潘某认为,虽然企业已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但辅助材料不能得到报销,应当由企业承担。
2013年8月29日,潘某向秀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企业赔偿其工伤待遇及费用共计人民币4503733元。秀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采用案前调解的方式处理,经多次走访,潘某与企业达成一致,企业答应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的项目外,另支付潘某55万元作为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