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卢锃 通讯员 丁彬媛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租金标准已正式出炉。5月28日起,平潭综合实验区15个乡镇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开始申请公租房。
其中挂职干部小区、翠园南路安置小区、竹园安置小区因在城区,租金为10元/㎡,其他小区为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