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道路本来就拥挤,还有车停在人行道上,车身上有广告。”昨日,市民程先生致电本报968111反映,他在路过福州仓山高旺路时,见到一辆有车身广告的旅行车停在人行道上。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程先生反映的盖山投资区高旺路段看到,此处正是道路拐弯处,人行道上停着一辆白色旅行车,车身上打上了某汽车4S店的广告,车内并没有人。记者还发现,这辆车甚至连牌照都没有。记者按照广告内容,联系到广告方依维科得意4S店,店方人员表示不知道这件事,要请示领导。直到记者截稿也未收到答复。
记者向省工商广告处了解到,车身广告必须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而且广告不能超过车身的2/3。经查询这家4S店未备案,工商人员表示将根据《广告法》查处并罚款。交巡警部门表示,汽车长期占用人行道和未挂牌照上路都是违法行为,将到现场查看,核实后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