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智 通讯员 颜敏珊
海都讯 店主唐某经营饭店,去年11月,客人借故嫌上菜太慢,吃完饭菜未结账,就准备离开饭店。店主唐某大怒,遂持菜刀,将客人蔡某的头部砍伤。案发后,唐某赔偿给蔡某各项经济损失计58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日前,唐某被仙游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