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广东省委决定,佛山市委书记李贻伟接替方旋出任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此前因“裸官”原因辞去广州市委副书记一职,提前五个月退休。方旋出生于1954年10月,及至今年10月,才满60岁。
@中青报曹林:如果真因是裸官,那“提前退休”是最仁慈的“惩罚”了。不能一退了之,有必要追问,其一,裸的资本来自哪?妻儿老小都在国外,钱从何处来?其二,为何要裸?是随时准备跑路吗?其三,退休纯粹因为“裸”,还是因为有问题?是对人、对事,还是按规定?
观点1劝退也要明明白白
按照今年1月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裸官”的要求是“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广州直接将“裸官”劝退,可以视为地方强化“裸官”管理的自我加码,可以加大对“裸官”的监督力度,值得肯定。
不过,这样的“率先”之举,也难免留下规范上的疑问。被劝退的“裸官”是清白的吗?虽说不是所有的“裸官”都存在经济问题,但鉴于“裸官”长期以来在反腐案件中出现的高频率,有这样的追问也很正常。
劝退“裸官”的组织行为,本就应该建立在“裸官”并未违反法纪的前提下,劝退也仅是一种基于“裸官”身份而行的强化管理办法。如果不加甄别地对“裸官”实行劝退,则容易构成事实上的纵容与包庇,也难逃公众的质疑。
一方面,谁是“裸官”,“裸官”数量是多少,各地应该有系统性的摸排与公开,既保障公众的监督权,也让对“裸官”的管理走到公开透明的轨道上来,最大限度地减小阻力;另一方面,“裸官”身份确定之后,本人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贪腐行为,应该被纳入贪腐查处的前端,受到重点“关照”。也只有先从法纪的角度,确立“裸官”的“清白”身份后,“要么把家人接回来,要么提前退休”,才可以成为一种“合法”选择。 (新华社)
观点2应该成为明文制度
“裸官”并不一定就是“预备潜逃”的节奏,“裸官”也并不一定就是贪官、坏官。但是,严格治理“裸官”,既符合现代政治伦理,也符合公众民意的呼声。
我们期待类似“裸官提前退休”不要只是运动式的个案处理,而应该成为明文制度的公开约束。“裸官”不应该继续成为泛滥的存在,公务员群体中不该再有“裸官”这个类别。 (盛翔)
观点3要提前防范裸官
裸官“提前退休”值得肯定,但这一做法不是“治裸”的全部,不是治本性质的措施。
长期以来,我们“治裸”措施的一大短板正在于,一直未能及时发现、甄别“裸官”身份。这种背景下,要想全面有效“治裸”,显然不能仅局限和满足于“提前退休”式“惩裸”,更要进一步在源头上强化“防裸”,确保官员“不能裸、无法裸”。如通过财产公开等信息公开制度,将官员家庭信息置于阳光之下,一旦官员欲“裸”甚至出现“裸”的苗头,便能被及时提前察觉,彻底失去继续为官的机会和可能。(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