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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外国元首日伙食费不超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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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5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出台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了吃、住、行、礼等开支上限
接待外国元首日伙食费不超600元

 

N海都记者 杨阳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省近日出台了《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考察费、赠礼等。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宴请严禁讲排场 不上高档菜肴酒水

对于外宾来访的日常伙食费,我省要求,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其中,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副总统,副总理,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不超过550元;正、副部(省)长级,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此外,对于外宾的宴请严禁讲排场,原则上优先安排在宴请举办单位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而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为:省级领导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不超过400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不超过150元、100元、60元。

外宾只在闽访问的,宴请不得超过两次,包含赴市、县(区)访问时,由市、县(区)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一次宴请;由中央单位邀请的外宾赴闽访问,经中央单位事先在接待方案中明确的,可安排宴请一次。

副部(省)长级及以上 方可安排套间

根据规定,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省)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原则上不超过四星级。外宾住房标准为:副部(省)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应当集中乘车 减少随行车辆

根据规定,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外宾赴省内市、县(区)访问时,应当按级别乘坐相应等级标准交通工具,副部(省)长级及以上外宾可提供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要有中国特色 最高不超400元

根据规定,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一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省)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厅)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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