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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禁食”该不该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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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禁食”该不该入法?

 

背景:关于“地铁禁食”条款,记者从北京市法制办获悉,在拟提请

市人大常委会待审议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稿中,已将该条删去。北京市法制办认为,此条款更适宜纳入乘车手册中,作为对乘客的一种引导、提倡。(5月21日《新京报》)

观点1“禁食令”可细化

地铁上吃东西,是一种不讲公共文明卫生,甚至可能损人利己的行为。如果出台“地铁禁食令”,有望消除车厢内的异味,保持车厢内的卫生,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也能倡导市民讲文明、讲卫生从小事做起的好习惯。香港就一直大力推行“无饮食乘车”,特别是香港的地铁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列车上或在已付车费区域内进食,否则罚款2000港元。

关于“禁食令”,如果乘客吃一块巧克力、一块饼干、一粒糖果,算不算违禁呢?特别是长距离乘坐地铁而不吃东西,对于一些低血糖患者而言,似乎不近人情。“地铁禁食令”也可能面临取证难、执行难。这些,可能需要在禁令基础上细化,找出一个最大公约数。

(玫昆仑)

观点2法律手段值得商榷

“地铁禁食”作为一种社会公德,已成了大多数人的共识。但是,“地铁禁食”是否需要立法,则值得商榷。表面来看,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公共道德,似乎能“毕其功于一役”,但这可能只是一个看上去很美的愿望。一来我们没有那么多的司法资源,二来这样的法律大多难以被执行。

在很多情况下,动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道德问题,可能并非好办法。通过立法,虽然可以制止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但那只是出于害怕惩罚,而不是道德水平的提高下自觉杜绝某些行为。就“地铁禁食”而言,完全可以通过发布相关公益广告、张贴宣传告示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乘客提高公共道德意识,自觉摒弃不文明行为。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如果我们非要用立法来解决道德问题,可能适得其反,所以“地铁禁食”条款被删是一种审慎的立法行为。(邓福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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