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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歹徒 警察岂能无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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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5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面对歹徒 警察岂能无枪

 

在昆明“3·1”暴力恐怖事件造成29人死亡、130余人受伤后,“刀枪入库,不出事故;马放南山,社会平安”的理念,被彻底地否定了。

笔者是一名外勤交通警察,“3·1”事件的第二天,县公安局统一配发枪支,我领到了一支早应配发的“六四”式手枪,心里无限感慨。

交警作为公安机关的执勤执法警种之一,上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情况复杂,被检查车辆的人也许是毒犯、逃犯、恐怖分子……他们一旦被民警识破,就会拼个鱼死网破,持刀、持枪袭击民警。笔者认为,给人民警察配发枪支,为的是让其合法、有效地打击行凶杀人等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不是所有配枪的警察,在从警生涯中都会遇上穷凶极恶的歹徒,但危急之时没有配枪,也许就会有无谓的牺牲。

警察配枪理所应当,但如何开枪也有讲究。开枪得当,将有效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开枪不当,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笔者建议配枪民警认真学习《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此才能懂得何种情形可以使用武器,何种情形不得使用武器,何种情形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也才能依法、规范、有效、安全地使用武器,在维护社会治安、惩治犯罪的同时,保护好自身的权利。(云南省富宁县交警大队周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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