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一男子在福州一家鞋厂工作,由于离职时工厂欠其一个月的工资,便在工厂放火,最后造成百万元以上的损失。近日,仓山法院受理此案。
2010年10月,何华(化名)在未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离开其务工的福建一鞋业公司。同月底,何华因该公司未向其发放9月份工资,心生怨恨,便预谋到与该公司同属一家公司的另一家鞋厂放火。2013年11月1日晚,何华潜入工厂五楼车间,在车间墙壁等处写上“不发工资给我就烧工厂”等字样,接着将车间内油漆、乳胶等易燃品倾倒在车间原材料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造成大量橡胶鞋底半成品、原料及生产设备等物品被烧毁。何华逃离现场后,又到仓山区后坂路沿路建筑物外墙上写上“××公司不发工资给我就烧工厂”等字样。
2013年11月5日凌晨,何华将写有再次放火等威胁内容的编织袋,用铁钉钉在鞋厂附近路边树上。经鉴定,被烧毁财物价值达到112.6万余元。(涂明 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