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5版:社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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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5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个月换六份工作
假打工真盗窃 小伙获刑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融法

海都讯 福清一小伙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换了6份工作,常常没干几天就跑了。接收他的工作单位发现,小伙离开后,财物少了。警方查明,此人假借应聘窃取现金、香烟、电动车、手机等共计2万多元。近日,福清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13年10月25日,不满18岁的小王想到福清市音西街道一家便利店窃取财物,便假意到该店应聘收银员。第二天上午,王某一来上班就趁店内其他员工不备盗走店内的4张百元面值电话充值卡、现金4700余元以及6条香烟,随后逃离现场并销赃。

2013年11月10日,他又到福清市清航街应聘送餐员。次日晚上,王某趁送餐机会将店内一辆电动车盗走并销赃。11月26日,他持假身份证到福清市西门街一家小吃店应聘服务员,当天上午即趁店主上洗手间时盗走放在收银台上的价值2427元的2部手机并逃走……

在去年12月,小王以相同手段先后盗走了游戏工作室、超市、餐饮店的钱财数千元。

后来,福清警方接到报警,将小王抓获。据其供述,他父母长期在日本务工,他初中毕业后便在社会上游荡,结交了一些不良朋友,最后便开始小偷小摸。法官在法庭对其进行教育,小王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说一定会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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