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侯希辰 通讯员 陈志民 黄丽萍
海都讯 私藏三支猎枪,邀两朋友上山打猎,被民警发现。男子唆使两朋友去投案,每人替自己承担一支枪。5月20日,这名男子被顺昌县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妨碍作证罪提起公诉,两朋友被以包庇罪提起公诉。
41岁的陈某是顺昌埔上镇村民,1998年下半年,在拆自家旧房时,发现家中有三支猎枪,爱好打猎的他将枪藏匿起来。2013年8月14日上午,陈某携带这三支猎枪,叫上朋友熊某、郭某上山打猎,结果途中遇民警巡查,三人弃枪逃走。
逃回家后,陈某听说一人私藏三支枪罪会很重,便让两朋友替自己各承担一支枪。起初,熊某、郭某不肯答应,但陈某一再恳求,两人最终才以“如果出事要翻供”为条件勉强答应。随后,3人投案。不久,警方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将他们三人刑事拘留。
这下熊某、郭某两人不干了,忙向警方供述了事实真相。顺昌县检察院认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军用枪支,情节严重,并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妨碍作证罪。郭某、熊某的行为构成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