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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梅列区原区长 刘振兴被罢免省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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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5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明梅列区原区长 刘振兴被罢免省人大代表职务

 

海都讯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个别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报告称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刘振兴的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振兴的代表资格终止。刘振兴是三明市梅列区原区长,在任职期间严重违纪涉嫌违法。

据此前媒体报道,4月3日19时40分,50岁的沙县某中学教师王某从位于三明市梅列区政府办公楼12层的区长办公室卫生间窗户坠落身亡。经当地警方调查,排除外力侵害,系自主高坠死亡。王某的丈夫刘某称,妻子的死与此前一天到三明市纪委信访室实名举报“三明市梅列区区长刘振兴长期玩弄女性、贪污腐化问题”有关。日前,省纪委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刘振兴在三明市沙县、梅列区任职期间,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利,收受钱款,侵吞公款,道德败坏。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振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外,漳州市选出的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长泰县岩溪镇湖珠村党支部书记陈文东,因病去世,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至此,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55人。  (练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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