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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请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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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5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额回报”不可靠
非法集资请远离

 

日前,福州警方公布,从2013年初至今年4月共破获非法集资犯罪案45起,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3名,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非法集资案频发,让不少市民遭受了财产损失,如何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对此,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工作人员对非法集资的形式和特征进行了介绍,帮助市民认清非法集资的真面目,防止上当受骗。

四点辨识非法集资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工作人员说,非法集资通常具备四个特点。四个特点具体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公安部门介绍的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券、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有的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有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有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手段隐蔽,欺骗性强。公众及投资者可根据上述特点提高对非法集资的判别能力。

莫信天上掉馅饼

“掉入非法集资陷阱的市民,大都是冲着‘高额回报’去的。”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应该增强识别能力,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尤其要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据介绍,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豪”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还有不少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假借委托理财为名,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工作人员表示,市民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要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考虑是否存在获利过高的情形,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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