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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将禁行“非绿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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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三年内大气污染防治细则
主城区将禁行“非绿标车”

2014年5月21日P05版
2014年4月22日P02版
 

N海都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林芳

海都讯 近日,莆田市政府出台了《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建设“人兴业茂百姓富,清风明月生态美”宜居港城为目标,计划安排至2017年。

该《细则》又一次强调了企业燃煤须脱硫、工地施工需围挡、农村严禁烧秸秆等要求,另外,不少新举措令人期待,比如,“非绿标车”将逐步被禁止在主城区通行,接下来的两年半里,陆续投资2340万元,新建9个空气监测站点,给莆田的环境监测注入一剂“强心剂”。

亮点一:将禁行“非绿标车”

《细则》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须采用工况法检测,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4年年底、2017年年底,全市将分别有30%、6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

对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及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不得转入市内,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亮点二:再建9个空气监测站

近两年来,莆田市环境监测一直在进步,PM2.5的监测设备从计划到采买再到落户,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如今莆田已建设有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东圳水库5个具有PM2.5监测功能的监测站点。《细则》指出,到2017年,将新增东庄镇、东埔镇、枫亭镇、江口镇、鲤南镇、黄石镇、华亭镇、榜头镇、西天尾镇9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搬迁东圳水库监测点至九华山,并依据不同点位的特征污染物适当增加监测项目。

据了解,2014年将完成东庄镇、枫亭镇、东埔镇的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2015年是江口镇和鲤南镇,2016年是黄石镇和华亭镇,2017年是榜头镇和西天尾镇,总投资约为2340万元。

《细则》提出了不少新举措,也对以往提出过的重要措施做了更为详细的要求,包括工地施工需围挡、严查渣土车“滴、撒、漏”等:

1.严禁裸拆、“滴、撒、漏”

海都报持续关注的工地裸拆、裸建问题及工程车“滴、撒、漏”的现象,也被一一纳入《细则》之中。据了解,从2014年5月1日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滴、撒、漏”违规车辆将查扣和处罚。

2.严禁烧垃圾、餐馆乱排油烟

眼下,有网友戏称,对于生活在饭店、酒店周边的市民来说,遇到一家不乱排油烟的店主,你就点“赞”吧。如今,《细则》中也将对城区餐饮店的乱排油烟现象进行打击。

到2015年年底,城区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台账,废油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收集处置。此外,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严禁垃圾露天焚烧。2014年起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3.“大炉”要脱硫不新建“小炉”

据了解,全市现有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共计923蒸吨,这些燃煤锅炉是污染物排放的一大来源。《细则》要求,2016年12月底前,全市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须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经验收合格后,以改造前燃煤锅炉为依据,每蒸吨予以补助7万元,预计共需财政补助资金6461万元。

此外,到2016年12月底前,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市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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