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谢丹 通讯员 魏金凤
海都讯 仙游县榜头镇象塘村村干部在莆永高速公路征用该村土地过程中,共同挪用、贪污土地征用、坟墓迁移补助款,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至五年不等。近日,法院判决生效。
记者了解到,莆永高速公路自2010年启动,在公路征用榜头镇象塘村土地过程中,象塘村村干部陈某金、陈某员、陈某苍利用职务便利,将暂时由他们负责保管的属于争议土地的补偿款(共计35.3万元)私自挪用,3人共同将该笔资金用于投资木材生意以及个人开支,挪用款项达3年之久。通过投资木材生意,3人共计获利逾10万元,案发后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象塘村村委会。
同时在迁移该村坟墓的过程中,经陈某金提议,陈某员、陈某苍、陈某章、陈某秀共同策划,把无名的坟墓用假人名代替签字收钱,套取8.45万元坟墓迁移补助款,其中7万元被5人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