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恭璋 毛朝青 通讯员 晋交巡 文/图
海都讯 男子无证驾驶撞倒七旬依伯后弃车逃逸,后找来朋友顶包;却不想,其间依伯不幸身亡,顶包者知情后吓坏了,这才吐露真相。目前,男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警方拘留,而顶包的朋友也因涉嫌包庇被立案侦查。
3月25日上午,福州新店镇鹅峰村道,一名77岁的依伯被一辆黑色小车撞倒,伤势严重,被赶到的福州晋安区交巡警大队民警紧急送医。
现场只留下一辆严重变形的黑色小车,车牌为闽A35F95,司机并未现身。当天上午10点左右,20多岁的古田籍男子郭某到大队报案,称自己是小车司机。郭某解释说,当时自己撞人了,很慌张,才没有报警就离开现场。但随后民警发现,郭某神色慌张,其陈述的内容与现场调查到的事实不符,对细节的交代也极为含糊。民警开始怀疑,该事件另有隐情。
不久,医院传来消息,77岁的伤者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而奇怪的是,在得知伤者离世的消息后,郭某多次找借口推诿,迟迟不愿到大队配合调查,直到近一周后才现身。听警察说肇事逃逸致伤者死亡可能要坐牢后,郭某承认自己并非肇事司机,并坦言得知伤者死亡后,他被吓坏,多次联系真正的司机。
郭某说,真正的司机是一名叫“高哥”的人,真实姓名他也不清楚,他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事发后,“高哥”对他说,只是让他出面,而对伤者的赔偿均由“高哥”自己承担,还承诺今后会帮着他。为了蒙蔽警方,“高哥”还特意带他去现场,进行过程还原。
经过多方排查,警方确认“高哥”姓曾。被警方抓获审讯后,曾某交代,这辆车是他借来的,因没有驾驶证,撞倒依伯后,他选择了逃离现场。事发后,他向朋友求助,想到用人顶包,最后找到了郭某。
□警方提醒
逃逸者、顶包者均将受罚
据警方介绍,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属过失行为;但如果存在肇事逃逸,逃逸的一方很可能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一起案件中,如果伤者因肇事者逃逸而得不到及时救治,出现死亡,那么普通交通事故就有可能升为刑事案件,而找人“顶包”的行为将会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同时,替人“顶包”也不会置身事外。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报警。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可吊销其驾驶证;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而对冒名顶替,提供虚假证言,妨碍执法破案的,可以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将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