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可
海都讯 昨晚,三木集团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林传德转来的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林传德操作的账户在买卖公司股票时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责令林传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经查明,2013年7月2日至10月29日间,林传德通过其控制的“林传德”、“任某”和“林某”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林传德账户组)连续买入三木集团股票。2013年7月31日,林传德账户组合计持有三木集团股票23450868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4%;2013年9月24日,合计持有三木集团股票46609505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01%。上述3个证券账户均由林传德使用和操作,交易证券的资金均来源于林传德。
林传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上市公司,且未按规定暂停买卖该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