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王小华 付严 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榕城一土豪,市区有两套房,欲买第三套,还选了团购的方式;可房子没买成,报名费却险些被“没收”。近日,福州何先生向鼓楼12315投诉称,2013年10月,他在东街附近的福州永杰公司交了5000元参加新浪乐居网的团购活动。该活动宣传称“参与团购者购买房产可优惠1.5万元”。何先生付了10万元定金给开发商。今年3月,开发商说何先生在市区已购两套房,属限购限贷范围,不能参加此次团购,遂退还了10万定金。
无法团购买房,何先生找永杰要求退还所交的5000元报名费。永杰以“活动中注明未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可退款,退款时间截止至2014年1月30日”为由,认为超过退款截止时间,不予退款。何认为超过退款截止日期的原因不是自己的责任造成的,永杰如此规定是霸王条款。“我交5000元的目的就是为团购,既然无法参加,当然应当退款。”何先生表示,该公司限定退款时间,是限定了消费者的权益。
工商认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调解,永杰同意15日内退还何先生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