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廖庆升
海都讯 刚从漳州来福州打工的小张有点郁闷。他反映说自己租住的福州浦下新村规定,晚上10时以后进小区、早上6时30分前出小区,均得向门卫交纳两元钱的“进出开门费”,他认为,自家每个月除了交纳房租外,已经向门卫缴纳物业管理费,这额外的开门费实属不合理。记者调查发现,开门费现象主要存在于一些老小区。
不少老小区 存在收开门费现象
小张说,他一个月前到浦下新村附近的一家餐馆打工,老板在小区租了套房子,给员工们居住。然而省吃俭用一个月下来,他却发现自己在开门费上花了几十元钱。“我们的工作不是早班就是晚班,早晚进出都得给钱。”小张说。
前日上午,记者来到浦下新村,不少居民都表示确实交过开门费。记者随后对市内的小区进行了调查采访,发现收取开门费的小区的确存在,不过都是老小区。
这笔钱是否该给居民看法不一
那么,这笔开门费到底该不该给呢?琼河新村小区门卫王依伯说,收这笔钱也是不得已,因为自己要24小时守在门口,一分钟也不能离开,和自己的工作辛苦不对称的是每个月900元的低廉工资。
而浦下新村的门卫朱先生说,这个工作不仅辛苦、工资低,压力也很大。自己每个月工资600元,除了看护大门,还得负责整个大院的卫生,原本晚上10点就可以关门睡觉,但是经常刚躺下就要起床开门。与其他门卫一样,朱先生将收取的开门费作为自己的辛苦费。
对此,不少小区业主表示理解。不过也有居民算了一笔账,即便按一元开门费计算,门卫们每天晚上收个二三十人次,一个月下来也是好几百元,收益颇为可观,合理性存疑。
律师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商议
记者从福州市物价局了解到,门卫是否该收开门费,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具体规定,正在收开门费的小区也从来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现行法律条文中也没有对开门费作出任何依据和标准界定。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建议,门卫可以请业委会召集全体业主开会,形成决议,“或者提高物业费,或者允许门卫收开门费,一旦达成共识,就可以算作合法收费。不过收费数额应经过物价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