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目前,31省份高考加分政策出台,主要集中在体育、奥赛等缩减项目及降低分值上。不过,13个省份加分项目中提及思想品德及见义勇为,北京、浙江、四川三省市甚至奖励加20分。(相关讨论见本报昨日Y01版)
体育、奥赛等缩减加分,“品德加分”异军突起,凸显了德育地位的提升。但“品德加分”也让我产生了一些疑虑和担心。
一者,品德属于精神范畴,而对于精神是难以划分等级、评定的。这也就意味着,“品德加分”的边界不好把握——是捡到一万元不昧,还是捡到一百元不昧的学生应该加分?是见义勇为抓小偷的学生应该加分,还是长期默默遵守交通规则的学生应该加分……这些尽管有“量”的区别,但本质是相同的,都是良好的品行。还需强调的是,有的学生做过好人好事,可能没说出来,或者没证据证明。如果考试部门人为地画一条“道德加分线”,设定一些道德加分条件,只给一部分从表面看来道德“分量”重且有证据佐证的学生加分,对其他学生是不公平的,也让道德有了功利性,亵渎了道德的纯洁性。
二者,道德是动态的,是可以变化的。高考前有过突出道德表现的考生,以后可能道德滑坡,反之亦有可能。
三者,品德评定难以量化,不好操控,容易受到一些具有评定权的部门或人员的主观影响,容易滋生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现象,从而导致品德评定失真变味,成为一些学生靠托关系、拼爹、拼票子加分的新路径。
我以为,应该让德育自然、纯净,不该用功利性的方法来考核德育、激励德育,“品德加分”可能会伤害“高考公平”,应该慎行。如果确有必要,也应作出科学合理的设计。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