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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医保7月起试点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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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5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医保7月起试点新政
重性精神病门诊基本药免费
 

N海都记者 李思玲

海都讯 7月1日起,福州市重性精神疾病参保患者可享受基本药物门诊免费治疗。日前,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性精神疾病门诊优惠救治方案》,通过免费提供“基本服务包”药品等措施,减轻重性精神病患者家庭负担。

根据《方案》,“基本服务包”纳入了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21种精神科药物、3种辅助治疗药物,由救治医院负责向门诊维持治疗的参保患者免费提供。对于愿意接受基本药物门诊免费治疗的患者,“基本服务包”限额补助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800元,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过限额补助标准部分由救治医院承担。

据了解,救治对象主要有福州市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参保患者,凡一般疗效达到显好标准(主要症状消失、自知力大部分恢复)、危险性评估在0~1级、适合门诊维持治疗的对象。

符合救治条件并提出救治申请的患者,由试点医院与患者签订优惠救治知情同意书并在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目前首批确定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闽清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为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性精神疾病门诊优惠救治试点医院,条件成熟后扩大到其他县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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