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5月27日《新京报》)
不少网友对此表达了担忧,比如有人称,天气原因可以理解,突发事件、空管、安检以及旅客等原因,如何界定?以谁的标准界定,不会出现“店大欺客”吧?这种担心绝非多余,乘客与航空公司博弈明显处于劣势,既与信息不对称有关,也与乘客不充足的博弈手段有关。
即以信息不对称为例。空管别成筐,啥都往里装。对于普通乘客来说,很难或者压根就不可能知道航班晚点的真正原因。常见的情况是航空公司说什么乘客就得听什么,哪怕航空公司将自身原因归咎为空管,乘客也无可奈何。因此,我们必须叩问:一旦出现非天气原因造成的延误,航空公司是否会一律用“航空管制”来解释?如果航空公司说谎,谁又来负责惩罚?如何惩罚?
民航局发布的只是草案,尚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民航局将以前零散的规定系统化上升为部门规章,值得期待。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必须尊重现有法律,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必须尊重乘客的合法权利。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