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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旅客登机后才被告知航班延误,而长时间“关”在机舱内等待的情况将受到遏制。《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30日起施行。规定明确表示:“机坪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的,经空管部门同意后,可将飞机返回停机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未按要求提供航班延误旅客服务,及机坪长时间延误处置的航空公司,或将面临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因天气原因延误食宿旅客自费
规定中提及,未将旅客联系方式等信息准确录入旅客定座系统的,未制定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的,未按要求制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都将面临民航管理部门最高3万元的罚款。
同样是发生航班延误或取消,由于原因不同,处理方式也大相径庭: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的原因,承运人只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停机坪延误每半小时告知动态
近年来,飞机关闭舱门后旅客长时间等待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一时间段内,机上服务不能正常开展,旅客苦不堪言。
在这次发布的草案中,明确了对停机坪延误的处置办法。草案规定,在停机坪延误期间,航空公司应每30分钟向旅客告知一次航班动态信息,包括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
停机坪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为客舱内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停机坪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经空管部门同意后,将飞机返回停机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违反规定的,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经济补偿方面,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
投诉无实质回复最高罚3万
此外,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在收到旅客投诉起7日内,向旅客作出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回复,投诉记录至少保留2年。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旅客投诉进行实质性回复或未按要求保留投诉记录的,将由民航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处3万元以下罚款。